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部分亲戚关系过远,横向跨越了三层关系以上的,譬如父亲的哥哥的妻子的弟弟——伯母的弟弟,属于远房亲戚,但见面时为了解决称谓问题,可以跟随堂兄/堂弟/堂姐/堂妹对其的称谓相称呼。其实,无论伯父伯母有无子女,你都可以代入其“子女”的身份,称“伯母的弟弟”为“舅舅”、“小舅(子)”、“二舅/三舅/……”,但称谓所代指的关系已非原指。同样的,伯母的弟弟也可以代入性地称你为“外甥/外甥女”,所代指的关系亦非原指。
同理可以类推其他关系过远的情形,以免到了不得不打招呼或者需要沟通的时候出现没有称谓的尴尬。如果担心混淆,或者 真舅舅 和 “舅舅” 同时在场(如举办大型婚礼时),对伯母的弟弟的称谓你可以采用以下这种极端的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