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一女子“包养”比他小六岁的梁姓男子,一年的花费达二百多万元,最近因男方欲脱离控制,另交女友,富婆不甘损失,向桃园地院民庭请求对方还钱,并控告男方诈欺。
最近因梁姓男子另交女友,又想脱离富婆控制及不愿被包养,自行到外找工作,此举触怒了富婆,向桃园地院民庭请求梁姓男子返还债务一百余万元,另控告梁姓男子诈欺。
民庭昨天审理时,一再询问这笔债务发生的原因,梁姓男子起先不愿启齿,顾左右而言他,但债务发生原因牵涉到官司胜败,在法官追问下,梁姓男子才承认是被富婆包养,而且这些钱都花在二人同居时的开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