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台北市台北县的一名富婆,在桃园县“包养”比他小六岁的梁姓男子,一年的花费达二百多万元,最近因男方欲脱离控制,另交女友,富婆不甘损失,向桃园地院民庭请求对方还钱,并控告男方诈欺。
据联合报报道,由于“包养小白脸”违反善良风俗,依台湾民法“妨害公序良俗”的契约无效的规定,一旦被认定是包养男人,富婆可能无法胜诉,刑事部分也可能无法定罪。
台北县这名三十九岁的妇人,在丈夫过世后,继承了大笔遗产。去年间,她在特种营业场所认识了小她六岁的梁姓男子,因梁的外型不错,身材健壮魁梧,富婆对小白脸展开追求,并谈好“条件”,富婆随即在桃园市租屋与小白脸同居。
在二人同居的一年多期间,富婆先后汇款二百多万元给梁姓男子,做为“包养费”。
民庭昨天审理时,一再询问这笔债务发生的原因,梁姓男子起先不愿启齿,顾左右而言他,但债务发生原因牵涉到官司胜败,在法官追问下,梁姓男子才承认是被富婆包养,而且这些钱都花在二人同居时的开销上。
其中富婆为了炫耀自己身价,多次拿钱请他购买钻戒和名牌服饰相赠,以展现富婆对异性的吸引力,这些钱都花在富婆身上,他自己“没赚到钱”。
不过富妇日前在调查时表示是梁姓男子以家中需钱为由向她借钱,事后拒不还钱,分明是诈财。
法官认为梁姓男子不惜说出“被包养”的内情,这种“没面子”的事敢在法庭陈述,可信度应该很高,将择期传讯富婆,调查她包养小白脸的内情,以判断是否为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