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4-07-05 18:53:42|浏览:84
1、闽剧
闽剧,又称福州戏,福建地方戏曲地方戏曲剧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闽剧是现存唯一用福州方言演唱、念白的戏曲剧种。流行于闽中、闽东、闽北等地区,并传播到台湾和东南亚各地。
它是由明末儒林戏与清初的平讲戏、江湖戏,在清末(光绪至宣统年间)融合而成的多声腔剧种,俗称“前三合响”,雅称“榕腔”或“闽腔”。
闽剧风格高雅、潇洒,道白清晰,唱腔优美,婉转流畅,演员在表演中重视运用手、眼、身、法、步的基本程式,力求展现优美的身段,通过外形体现人物的内心世界。
2006年5月20日,闽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Ⅳ—45。
2、梨园戏
梨园戏是福建省的传统戏曲之一。梨园戏发源于宋元时期的泉州,与浙江的南戏并称为“搬演南宋戏文唱念声腔”的“闽浙之音”,被誉为“古南戏活化石”。
梨园戏广泛流播于福建泉州、漳州、厦门,广东潮汕及港澳台地区,还有东南亚各国闽南语系华侨居住地。
梨园戏是一种古老的戏曲剧种,至今尚保留不少南戏剧目和音乐。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已有“潮泉二部”的《荔镜记》刊本,可见当时梨园戏已经流行。
清末,高甲戏在泉州地区迅速崛起,歌仔戏也随即在漳州、厦门地区广为流传,打城戏又以新的面貌出现,梨园戏因之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班社日益减少,范围日渐缩小,连厦门的梨园戏也改唱歌仔戏。十九世纪40年代末,梨园戏已濒临消亡。
梨园戏有大梨园和小梨园之分,大梨园又分“上路”、“下南”两支,三种流派都有各自的“十八棚头”(保留剧目)和专用唱腔曲牌。
宋时,行省称为路,闽南泉、漳一带人称上头的省份为上路,故“上路”戏系指由浙江传入的戏曲。
其剧目较为古老,保留了不少南戏脚本,如《蔡伯喈》、《王魁》、《王十朋》、《朱买臣》、《刘文龙》、《孙荣》、《朱文》(即《朱文太平钱》,存有《赠绣箧》、《认真容》、《走鬼》三出)以及《苏秦》、《林招得》、《孟姜女》等。
2006年5月20日,梨园戏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高甲戏
高甲戏,福建省泉州市地方传统戏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高甲戏又名“戈甲戏”、“九角戏”、“大班”、“土班”,发祥地为福建泉州,发源于明末清初闽南农村流行的一种装扮梁山英雄、表演武打技术的化装游行。
高甲戏的传统剧目有九百多个,而演出剧目则分为“大气戏”(廷戏和武戏)、“绣房戏”和“丑旦戏”三大类。
高甲戏的角色原来只有生、旦、丑,后来又先后增加了净、贴、外、末和北(净)、杂二色;高甲戏的表演艺术来自梨园戏、木偶戏、弋阳腔、徽戏和京剧。
高甲戏的音乐唱腔以南曲为主,兼用“傀儡调”和民间小调;高甲戏使用的乐器分为文、武乐二种。
2006年5月20日,高甲戏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Ⅳ-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