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2-11-23 08:13:55|浏览:99
1、鸡精是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鲜度是谷氨酸钠的两倍以上。
2、由于鸡精中含有鲜味核苷酸作为增鲜剂,具有增鲜作用,纯度低于味精。
3、鸡精是一种复合调味料,是日常使用的调味品。鸡精由于是复合调味品,基于原料和工艺进行确认,味精根据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保质期可以豁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