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2-10-08 18:57:01|浏览:54
1、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
2、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3、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
4、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计入该科目贷方,实际交纳的税费计入该科目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