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2-09-29 14:08:59|浏览:66
1、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下岗职工的特点,确定培训项目,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适应性职业技能培训。在学校制度方面,可以实行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时制或学分制。在培训方式上,既可以利用现有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授课,也可以由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联合授课,也可以利用广播电视、函授等现代教学手段进行培训。
2、建立下岗职工职业指导体系,帮助他们了解就业情况,更新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意识;向他们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和求职方式,指导他们制定个人再就业计划和措施。职业指导的具体实施可以在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专门的职业指导课程,或者职业指导人员深入基层提供咨询服务;它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让成功的再就业者介绍他们的经验或组织巡回讲座。
3、对准备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特别是有创业意向的下岗职工,要进行创业能力培训,使其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创业或创业所需的知识和程序,掌握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指导他们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计划,帮助他们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开业后,应继续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