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2-09-24 08:30:49|浏览:70
1、海鲜不能与大量维生素C同食。虾、蟹等甲壳类海鲜品中含有一定的高浓度“五价砷”,其本身对人体无害,但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时,“五价砷”会转化成“三价砷”,会导致急性砷中毒;严重者还会危及生命。
2、海鲜不能与寒凉食物同食。海鲜本性寒凉,最好在食用时避免与一些寒凉的食物共同食用,比如空心菜、黄瓜等蔬菜,饭后也不应该马上饮用一些像汽水、冰水、雪糕这样的冰镇饮品,还要注意少吃或者不吃西瓜、梨等性寒水果,以免导致身体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