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1-05-02 14:45:48|浏览:31
2021年4月13日17时34分,皇姑分局接到一通110报警电话,称皇姑区长江街某出租房屋内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公安局民警乐立刻赶往现场。调查发现,被害人于某某,女,14岁,被他人强奸、抢劫。民警当即将现场的相关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调查结果显示,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16岁的姜某某等人相互认识。事情发生当天4点左右,姜某某听说有其他男子在于某某房间后,叫了多人来到于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屋,对于某某、李某某、聂某某三人进行殴打,并威胁、强迫李某某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还拍了视频上传网络,后又强行将于某某微信中的余额转走,抢走了一些随身物品。4月15日到27日间,皇姑分局已先后对姜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调查中。
2021年4月13日17时34分,皇姑分局接到一通110报警电话,称皇姑区长江街某出租房屋内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公安局民警乐立刻赶往现场。
调查发现,被害人于某某,女,14岁,被他人强奸、抢劫。民警当即将现场的相关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调查结果显示,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16岁的姜某某等人相互认识。
事情发生当天4点左右,姜某某听说有其他男子在于某某房间后,叫了多人来到于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屋,对于某某、李某某、聂某某三人进行殴打,并威胁、强迫李某某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还拍了视频上传网络,后又强行将于某某微信中的余额转走,抢走了一些随身物品。
4月15日到27日间,皇姑分局已先后对姜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