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0-09-02 10:48:49|浏览:85
10月1日起,《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禁止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包括:在车厢内进食;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拒不改正的,最高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等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