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020-07-15 13:44:49|浏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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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在商品住房限购年限、住房信贷措施、热点楼盘销售管理、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通知》在商品住房限购年限上做出调整,要求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此前执行的限购措施,对深户居民没有落户时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要求,居民落户即可购房。

吖頭ル
07-15 13:44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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