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年假上限增加至20天 人大代表建议按工龄计增年休假

|2020-05-29 16:30:49|浏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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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出口部课长王雁提交了《关于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建议》。其中建议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进行修改,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的,年休假5天;从第2年起,累计工作时间每满2年,年休假增加1天;职工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为20天。

据介绍,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王雁认为,上述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与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但12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规定天数已不完全适应当下社会需求。

她认为,我国现行规定的职工带薪休假天数与世界各国相比有较大差距,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增长,国民应有更多的休假天数与之匹配。

“按现有规定,工龄1年和9年,工龄10年和19年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是一样的。”王雁认为,作为重要待遇的休假福利,工龄差距达8年的职工待遇完全一样,不少基层职工提出这一规定不合理,也与全社会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精神相悖。

她指出,工龄在10年以下的职工年龄大部分在25至35岁之间,在这期间大部分人要完成结婚生子等人生大事,对假期需求比较大。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休闲娱乐和文化旅游的需求日益增长,节假日出游人数屡创新高。35岁以下年轻人群,更加偏好自由行、网红地打卡等个性旅游方式,但由于年休假天数太少,5天的年休假,除去应急消耗,很难满足长途旅行需要。40岁以上的中年人考虑到全家人共同度假的需求,更喜爱“积累假期集中休闲”的方式,这一群体也希望有更多“自由、灵活带薪假”方便自己支配。

增加带薪休假天数有何益处?王雁认为,休假能缓解员工长期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返回岗位后以更好的状态投入生产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从目前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来看,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完全落实甚至根本没有年休假制度,尽管雇员少休或不休带薪假会给雇主和企业带来一些短期实惠,但长此以往,对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的负面影响会抵消这一短期实惠。长远来看得不偿失。”在她看来,良好的劳动保障和较多的休假福利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吸引、留住高素质人才,增强竞争力,保持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增加带薪休假天数有利于促进旅游业良性发展。王雁指出,由于只有十一和春节等较长的连休假才适合出游,全国人民集中休假、扎堆出游,给民航、铁路、公路、城建、商业、景区、住宿等各部门带来的巨大供给压力,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游客体验差。通过带薪休假天数适当增加并有效落实,培养全民小康休假生活方式,人们自由选择出游时间和地点,客观上能够起到从空间和时间上分流短时间内集中的旅游客源的作用。这样不仅能够缓解假日各旅游部门“吃不下”的巨大压力,还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平时各旅游部门因为客源少而“吃不饱”的问题,从而促进旅游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安排适当的休假对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有益,是多赢之举。”王雁建议,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进行修改,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并将年休假天数上限改为20天。

同时,她提议加大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用人单位休假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岗位多能工和AB角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保障制度,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定义务,出台鼓励政策,对落实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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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6:30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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