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产后抑郁诊疗费纳入生育险 人大代表方燕为产妇考虑

|2020-05-23 13:07:49|浏览: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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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了一份《关于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建议》,提出应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保障妇女相关权益。

方燕指出,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压力递增,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郁症。有数据显示,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

方燕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之后,增加“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方燕还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相应条款,规定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sameling
05-23 13:07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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