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打钉攀爬巨蟒峰判赔600万 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案

|2020-05-19 11:24:49|浏览:86

5月18日,江西高院对“三驴友打岩钉攀爬巨蟒峰案”二审宣判,三人终审判赔600万元。2017年4月,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携带电钻、岩钉等工具攀爬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风景区内的巨蟒峰,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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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清山“巨蟒峰”是属于世界遗产,这个名胜古迹也是很多人喜欢浏览的地方。不过好好的一个地方,却因为三个驴友的到来而遭受到了严重的损毁。据法院查明,在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到达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出山”岩柱体底部。

在三人攀爬的过程中,他们一共往巨蟒峰打入了岩钉26个,后来三人被发现后,被警方控制。经过专家论证后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的损毁。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刑事案件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张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并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虽然一审宣判后三人对结果不服,在5月18日,江西高院对“三驴友打岩钉攀爬巨蟒峰案”二审宣判,三人终审判赔600万元。

洋洋
05-19 11:24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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