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垄断行为将会被严惩

|2020-04-16 13:33:49|浏览:100

4月14日,“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企业面对当前困难,经常会‘抱团取暖’,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甚至存在垄断风险。”

快讯详情

近日,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引起网友的关注,山东政府表示禁止垄断行为,此行为将会被严惩。

4月14日,“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企业面对当前困难,经常会‘抱团取暖’,容易出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甚至存在垄断风险。”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省出台两个“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支持,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垄断行为。

山东将加大反垄断执法工作力度,密切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疫重点物资,关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民生领域,重点查处以上行业领域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固定转售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为,以及拒绝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张健介绍,对经营者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成的,有利于技术进步、增进效率的协议,如研发药品疫苗、医疗器械,改进检测技术等行为,符合《反垄断法》豁免条例规定的,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向总局申报给予豁免。

现阶段出现了一些企业“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等情况,特别餐饮价格的上涨导致民众反映强烈。对此,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表示,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棋子
04-16 13:33优质作者
关注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