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19-06-17 15:16:17|浏览:30
台湾高雄市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超市女员工“偷吃两颗茶叶蛋”案件,判处嫌疑人有期徒刑3个月。该员工偷吃的茶叶蛋仅值18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4元),而法院对他的罚款却有9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万元)。
台湾高雄一名超市女员工涉嫌偷吃两颗茶叶蛋,犯“业务侵占罪”被判三月徒刑。由于两颗茶叶蛋仅要价18元(新台币,下同),店员却付出如此惨痛代价。
据台湾《联合报》6月16日报道,高雄市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任职连锁超市高雄大顺店的方姓女子去年7月20日下午曾偷拿货架上的一颗茶叶蛋当场吃掉,相隔4分钟又偷拿一颗吃掉,事后店长察觉茶叶蛋数量有异,调阅监视器气得报警处理。方姓女子当时辩称“顾客反映品质太咸,试吃确认”。
法官检查超市监控画面发现,方姓女子当时蹲在柜台后面吃,也没付钱,于是认定她利用业务之便侵占店内茶叶蛋,按照两个“业务侵占罪”罪名,各判处3月有期徒刑,经减刑后合并执行总计3个月有期徒刑。
高雄市地方法院6月16日对判决解释称,法官是援引台“刑法”第59条进行减刑,不过依“刑法”66条最多只能减轻二分之一,所以业务侵占罪至少仍要判3个月以上,在判罚时也考虑了“情轻法重”的情况,两个罪名虽各为3个月但仍决定最终合并刑期仅为3个月,“并未因为犯罪次数较多而增加被告的处罚”;“已经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法定刑度,如果再低于此一刑度,就是违法判决”。
法院方面还称,方姓女子始终否认违法,辩称只是试吃茶叶蛋确认品质,犯后显然并没表达悔意,难认定有改过自新的决心,不宜给予缓刑。
对判罚结果,高雄市地方法院解释称:“已是法律允许法官判处的最轻刑度”,但有岛内网友认为这种判决很离谱,讽刺称台湾不只有“白色恐怖”“绿色恐怖”,还有“蛋蛋恐怖”。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众网友的热议: “不可能吧,台湾人民吃得起茶叶蛋的呀!” “台湾的茶叶蛋果然贵!” “难怪说大陆人吃不起茶叶蛋!” …… 有网友更是热讽:你们高端人看到的是对法律的敬畏,我们底层人看到的只是茶叶蛋的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