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23-05-20 22:17:59|浏览:87
据成都商报报道,杭州市有6人因参与聚众淫乱被处罚,引发网络关注。在6人共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完整姓名。其中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被处罚人参加由他人组织、召集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进行淫乱活动,还列出了违法细节以及现场收缴的相关物品清单。此举引发网友质疑是否侵犯隐私。
据成都商报报道,5月16日,杭州市有6人因参与聚众淫乱被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公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后,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在6人共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完整姓名。其中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被处罚人参加由他人组织、召集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进行淫乱活动,还列出了违法细节以及现场收缴的相关物品清单。
对于这一事件,网友们纷纷质疑,细节如此清晰而且完整的公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了两位律师,请他们从专业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谭敏涛律师认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机关认为公布处罚决定书可以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另一位律师则表示,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公众,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但是,公示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如果公示的内容过于详细,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就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在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