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拍嗝时打盹致婴儿头顶骨骨折 月嫂与家政公司共同担责

|2023-05-07 00:26:59|浏览:98

湖南高院近日通报了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之一,涉及一起月嫂与家政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引发了社会关注和争议,法院最终判决由月嫂承担60%的赔偿责任,家政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本案再次提醒人们在聘请劳动力时要注意签订合同、明确权责、保障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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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近日通报了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月嫂与家政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该案发生在2021年1月份,李某夫妇聘请某家政公司提供月嫂服务,但在服务期间,月嫂张某不慎将他们的婴儿摔伤,导致婴儿受伤住院治疗。

李某夫妇认为家政公司和月嫂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月嫂则认为自己是在家政公司指派下提供服务,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家政公司则主张自己与月嫂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显示,家政公司与月嫂张某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月嫂张某也不存在专门的办公场所,收入完全由李某夫妇支付,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然而,由于家政公司在提供月嫂服务前未对其资质和实际能力进行审查,也未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在本案中,家政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家政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该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月嫂作为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在独立看护婴儿的过程中应承担更大的责任,而家政公司则应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但也有人认为,在聘请月嫂时,雇主应该更加谨慎、仔细地选择服务提供者,并在签约前对其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总之,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雇佣劳动力时,务必要注意签订合同、明确权责、保障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华子
05-07 00:26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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