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漏打卡11次被辞 法院这样判

|2022-12-22 11:42:58|浏览:41

近日,公司员工因漏打卡11次辞退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讨论。据悉,王先生于2019年6月18日入职一家房产公司,2021年10月13日,该公司向其发出《辞退告知函》,内容中称,2021年1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王先生第一季度业绩不达标。经公司培训第二季度业绩为零,仍不达标,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王先生自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累计未打卡次数达11次,被视同旷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王先生在与公司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理,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先生未休年假工资4326元、提成工资938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公司不服上诉,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应当赔偿王先生38794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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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员工因漏打卡11次辞退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讨论。

据悉,王先生于2019年6月18日入职一家房产公司,2021年10月13日,该公司向其发出《辞退告知函》,内容中称,2021年1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王先生第一季度业绩不达标。经公司培训第二季度业绩为零,仍不达标,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王先生自2021年4月1日至10月13日,累计未打卡次数达11次,被视同旷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王先生在与公司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审理,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王先生未休年假工资4326元、提成工资9388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8794元。公司不服上诉,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应当赔偿王先生38794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红蜻蜓
12-22 11:42优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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