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婚姻风俗,下面列举了一些云南民族的婚姻风俗:
布朗族:他们的婚典要举行2至3次。第1次在定亲之后,姑娘被接到男方家行拴线礼仪式,此后新郎、新娘各回各家,尽管新郎每夜必宿老丈人家,但白天仍然回到自己家中,直到举行了第二次婚礼,新娘才正式嫁到夫家去当儿媳妇。第三次的婚典往往办在婴儿出生之后,这次一定要杀猪宰牛喝喜酒,招待全村寨的亲朋好友。
摩梭人:他们保留着最古老的婚俗——阿注婚。阿注婚实际上是男子晚上到女方家住宿,天明即离开,亦称为走婚。
白族:白族姑娘出嫁时,全村人都要去掐新娘子的脸蛋,以示祝福。掐得越狠,表明对新人祝福越深。
爱尼人:爱尼青年男女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每个村寨都有专供青年们聚会和谈情说爱的“公房”。未婚男女夜晚可以到“公房”里唱歌、跳舞、玩乐、相互倾诉爱意。
满族:满族人的婚礼上,男方家备喜轿彩车,新郎骑马前往迎接新娘。新娘未下轿时,新郎于院内要连射三箭。
彝族:有一种定情信物是“西卡”,即一种樱桃树小木棒。他们会将男女的生肖和婚配日期刻在木棒上面,寓意定情。在结婚当天,女方需要准备好一根红线,将红线与小木棒相连接,一起送入新房。经过这个仪式之后,男女双方就算合法夫妻了,这个木棒也是珍藏一生的信物。
此外,云南还有一些独特的恋爱场所和情书形式。比如楚雄彝族的“姑娘房”,是青年男女谈恋爱的特定场所;而傈僳族的“来苏”,则是一种古老的情书形式,通过特定的物品组合传递爱意。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婚姻风俗只是云南众多民族中的一部分,实际上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传统和习俗,这些习俗往往反映了他们的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在参与和了解这些习俗时,应尊重并遵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哈尼族严禁姑表姨表通婚,彝族姨表不婚,壮族姑表不婚,苗族、藏族同宗及姨表不婚,白族、纳西族同宗同姓不婚,基诺族和德昂族同姓不婚。但亦有例外。如傈僳族的亚血缘族内婚,同一家族内的男女,除亲生父母和亲兄弟姐妹外,其余姑、叔、伯等兄弟姐妹或再从兄弟姐妹以及年龄相当的叔侄都可结婚。独龙族曾普遍实行“非等辈婚”,即在固定婚姻集团内的嫁娶,可不考虑年龄大小和辈份长幼,亲姐妹可分嫁另一家父子。普米、景颇、纳西、白、傈僳等民族,实行姑表、姨表优先婚,舅家儿子可优先娶姑妈家女儿,这种特权,与“舅舅为大”的民族古习有关。佤、苗、景颇、怒、纳西、傈僳、白、彝等民族有“转房婚”制,多数是兄长死后弟娶嫂为妻。独龙族转房则不分辈数。
云南民族众多,历史上所形成的婚姻习俗也是多采多姿的。各民族的家庭婚姻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但也有例外。如聚居在川滇交界处的宁蒗县永宁摩梭人(纳西族支系),解放前尚有母系制残余,实行一种具有初期对偶婚特征、与母系家庭形式相适应的“阿注”婚姻。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各个民族有各个民族的婚姻文化,不同的民族,他们的婚姻文化是不同的,比如他们傣族有傣族的婚姻文化,纳西族景颇族,彝族,他们都是有各种有不同的文化,嗯,这个文化的不同造就了这个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和汉族的文化也有较大的差异。
大千世界,民族风俗各异,女性结婚与否也有着形形色色的标志,十分有趣。
①以纱丽为标志
妇女头戴沙丽
印度和巴基斯坦妇女身上都披有纱丽。若纱丽只披卷到腰部,则说明她仍然是未婚,欢迎小伙子前来求爱;若纱丽从头披到脚,则说明她已经出嫁了。
②以图案为标志
黑色面纱
也门南部哈达拉毛族的妇女无论婚否都戴着黑色面纱,仅露双眼。求婚的男子只有通过她们手脚有无图案来加以区别。已婚的妇女均用指甲花叶子汁在手和脚上面绘各种图案,以作装饰。而待嫁的姑娘则无此图案。
③以伞为标志
五颜六色的伞
在法国标蒙兹玛里,求偶的男子都要注意女孩子的伞。根据当地习俗,公开物色对象的少女,通常带-把大的紫色的伞,以吸引求婚男子的注意力。
④以护腿为标志
铜在妇女身上的多种用途
扎伊尔西北部温达地区的妇女都在腿部套着一副约5公斤重的铜护腿,终生不取下。但妇女一旦死了丈夫需改嫁,那这铜护腿就会被去掉。
民族不同信仰不同的这个民族之间的通婚,那肯定是不能按某一个民族的习俗来办了,那就恐怕要则中两个民族的习惯与习俗来办了,就比如说咱们先说咱们讲的很简单的中西结合的方式,那你可以顺从西式的那一种听教堂的方式来办婚姻,你也可以按照中式的这种批红挂绿的这种方式来进行婚姻,就要看你们双方遵从哪一方或者适应哪一方,但有些系数恐怕是改不了的,你比如说咱们汉族这个要吃猪肉,这一个还有伊斯兰民族不吃猪肉,这一个它是不相容的不相合的,那这个就要从双方的这个系数来折中一下来。
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灵与肉》中有一句名言:我们的一生都在经历灵与肉的撕扯。其实婚姻更是如此。浪漫的爱情是有,但完美的人不存在,所以也就不可能存在完美的婚姻。
上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都有爱,都会为对方改变自己;中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尚存爱,因此两人互相容忍和迁就;下品的婚姻是两人心中都没有爱了,因此是既不愿迁就也不愿改变。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婚姻习惯,这种婚姻习惯也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其中对少数民族婚龄的特殊规定。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惯的特殊情况,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1994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条例的原则,结合各地民族婚姻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为此,各自治地方相继出台各种补充规定
古代的婚姻是指两件事,我们都知道古语说的一字就是一词,那么婚姻在一起实际上是指成婚良缘的意思。跟现在的姻缘很像,是一个意思。而现在的婚姻是指结婚,就是两家人的儿女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家庭。古代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所以才有闺女一词。
不是的,事实婚姻如果没有领结结婚证就不被法律承认,法律婚姻就是领证的,被法律和社会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