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情感网络诈骗?

2024/7/31 22:43:22作者:佚名来源:伊秀娱乐网
什么是情感网络诈骗?

1.何为情感类诈骗

情感类诈骗是以“恋爱交友”为名,在博取被害人信任后,既骗得被害人的感情,又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2.情感类诈骗的特征

(1)网络媒介结“良”缘:通过婚恋网站、短视频APP等网络社交平台相互认识。

(2)精心包装“假”身份:别人通过几十年的努力才能奋斗成功,而诈骗者全凭一张嘴,就将自己包装成了企业高管、投资人、年薪几百万的社会精英。

(3)糖衣炮弹先骗心:嘘寒问暖、情话不断,不断发送出入高档会所等显示经济实力的照片等,博得被害人欢心,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

(4)谋划未来频遇难:敞开心扉与被害人商量两人未来的人生规划,让被害人相信两人即将修成正果,而后频繁编造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亲人生病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5)人财两空恐被骗:在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实在骗不下去时,通过不接电话、微信拉黑等方式玩“失踪”。

第二招

典型案例速递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被害人史某某通过网友介绍在微信上认识了自称叫陈某的男子,陈某把自己包装成一名做工程的老板跟史某某接触。很快陈某就抓住了史某某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感情危机这一弱点,开始对史某某嘘寒问暖,关心备至,两人聊得很投机,史某某渐渐对陈某产生了仰慕之情,陈某也顺理成章地成了史某某的“精神向导”,两人迅速在网上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中,陈某一边给史某某“画饼”,让史某某对两人的未来十分憧憬,一边以工程上出现危机需要资金周转、疏通关系需要送礼、家人做手术等多个理由向史某某索要钱财,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其间史某某多次要求两人见面或者视频,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9年11月,陈某开始彻底不接史某某的电话,并将史某某的微信拉黑,史某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了警。经审查,陈某实为崔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史某某100万余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大兴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招

终极防骗口诀

网络交友需谨慎,花言巧语要分辨;

自身隐私保护好,对方身份多查验;

亲朋好友多沟通,金钱往来要警惕;

感情降临别冲动,莫把骗局当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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