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咨询收费标准? 请问专家号收费标准?

2024/7/24 22:58:34作者:佚名来源:伊秀娱乐网
情感咨询收费标准? 请问专家号收费标准?

一、情感咨询收费标准?

按小时计费,一般一个小时八十到两百块左右

二、请问专家号收费标准?

20块钱。只是预约费用,其他的另算

三、专家讲课每天收费标准?

相关《办法》规定: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天最高不超过4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天一般不超过6000元

四、专家讲座收费标准规定?

专家讲座收费标准税后不得超过2000。

五、情感咨询师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刚取得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实习心理咨询师收费在50元至200元不等。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2~5年时,随着心理咨询技术与经验的提高,相应的咨询费用也在增加,收费标准提高为200元至500元不等。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5~8年时,收费标准提高为500元至1000元。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8年的心理咨询师,其收费标准一般在1000以上。

六、最新移动短信收费标准?

神州行卡的话基本资费是0.15元/条,有短信包是0.08-0.1元/条;动感地带和全球通便宜点,是0.1-0.12元/条,有短信包的则是0.08-0.1元/条

七、上海最新电费收费标准?

第一档的未分时电价为每度0.617元,分时电价为峰时段每度0.617元,谷时段每度0.307元;第二档的未分时电价为每度0.667元,分时电价为峰时段每度0.677元,谷时段每度0.337元;第三档的未分时电价为每度0.917元,分时电价为峰时段每度0.977元,谷时段每度0.487元。相关数据与网传截屏所称完全不同。

八、房屋收费最新标准?

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就是当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宅基地标准时,可以按照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去相关部门缴纳一定费用,一般是超出的面积越多,需要缴纳的费用自然会更多。而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全国大体上是按照超占面积低于20平方米时,不予收费;超占面积为20-70平方米,按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每平方米增加3元。

但各个地区政策不同,对于农村宅基地超标收费有所差异,如江西余江农村宅基地超占费标准为超出1-50平米部分,按10元/平方米收费;超出51-100平方米按15元/平方米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0元/平方米。因此具体收费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九、焦作最新水费收费标准?

2022焦作水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生活用水价格3.10元/米(含水费1.80元/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米,不含税自来水0.35元/米)。

1.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应当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价分为三个等级,每个阶梯水量的基本水价级差为1:3,以年为计量周期。第一步用水量每户每年不到156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户每年156-240立方米(含);第三步用水量是每户每年240多立方米。

2.对户籍人口5人以上的多人口家庭,适当提高阶梯用水基数,每增加1人,每档阶梯用水基数增加30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用水价格

用户用水价格为3.20元/米(含水费1.90元/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米,不含税自来水0.35元/米)。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4.80元/米(含水费3.00元/米、污水处理费1.40元/米、不含税自来水0.40元/米)。

四、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工业专用水价格12.40元/米(其中,水费9.00元/米,污水处理费1.40元/米,不含税自来水2.00元/米)。

十、专家论证收费标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简称本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本单位之外的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评审(论证)费是指根据专家提供评审(论证)服务,应支付给专家个人的劳务报酬。组织评审(论证)的本单位人员参加评审(论证)工作不得领取劳动报酬。市直预算部门人员参加的、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评审(论证)工作,也不得领取评审(论证)费。

第四条 评审(论证)费标准如下:

(一)邀请专家开展现场评审(论证)工作,评审(论证)费一般按不高于每人半天500元,一天1000元的标准发放。邀请本市以外的专家,食宿费按《合肥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或《合肥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增加的来肥往返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或单程费用的两倍结算发放。

(二)特殊项目需提高评审(论证)费标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提出专家评审(论证)费用安排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评审(论证)费发放:

项目评审(论证)结束后,专家需签字确认,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

本单位根据项目评审(论证)工作方案、专家签字确认表、专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发放。

局装财处根据专家评审(论证)费实际发放数额、相关依据登记入账。

第六条 评审(论证)费列支渠道:

本单位邀请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已有专项经费的,通过原渠道列支;未安排专项经费的,原则上从日常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局装备财务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义城监狱、市强戒所、市直公证处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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