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深圳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不需要房产证的
一、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登记地点
需到一方户口所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结婚登记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