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条:财产约定

2024/6/13 12:57:20作者:佚名来源:伊秀娱乐网
婚姻法第十条: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条: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
财产的归属。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方式和范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财产约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 财产的收益归属
  • 债务和债权的约定
  • 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经费的约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实行平等分割;对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应当依照其个人财产的情况处理。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对共同财产采取独占、分割或按比例划分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十条还规定,夫妻一方不得对其个人的共同财产单方面作出处分或者变更。婚姻法第十条为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属提供了一定的自主权,但在约定时应当慎重考虑,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第十条关于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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