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因翻唱《南山南》赢得无数赞叹声,那英战队也是凭借这首歌成为冠军战队。不过,得了冠军之后,那英一高兴,把话说得特别重,她说:“张磊扛起了民谣的大旗。”这句话后来也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喜欢张磊的人会说小伙子确实唱得好,是民谣嗓;对张磊感觉一般以及马頔的粉丝则吐槽:“不靠原创怎么就扛起民谣大旗啦?”争议进行到如今,又有了新剧情:马頔连发微博,对张磊在比赛收官之后依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把这首歌用于商业演出表达了不满。稍后,马頔再发维权长文《咱们聊聊呗》,再提侵权一事。马頔在微博说:“认为张磊“不接受也不拒绝,这么一直默不作声是不是有点不太爷们儿了”。截至发稿后,张磊及“好声音”均未就此事给出回应。
近年发生很多次这样的事,人们不禁要问:翻唱即意味着侵权吗?为此,记者采访了济南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业增,他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演唱《南山南》,的确会侵犯词曲原作者的表演权。“据了解,该歌曲原作者与原唱属同一人,因此可能侵犯原唱的权利。”有网友为了维护张磊直言,声称有支付费用的是《中国好声音》组织者。
对与网友们的说法,赵业增并不认同,侵权的责任应该在于没有授权协议的翻唱者张磊。“侵权,首先会将演唱者作为侵权责任人,如果演唱者是在履行职务的话,则可能会由组织者承担责任。”赵业增进一步解释道,倘若张磊在演唱会上演唱此歌,或者签订了经纪公司,被公司要求在商业演出上演唱《南山南》,责任则由组织者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