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抢劫被判5年 无视法律持酒瓶打劫单身女

2016/1/11 17:05:01作者:M-wushan…来源:伊秀娱乐网
辽宁籍歌手王磊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五年有限徒刑。据称王某于2013年12月15日在三里屯的某个地下停车场的电梯间里面持碎酒瓶打劫单身女性。

辽宁籍歌手王磊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五年有限徒刑。回顾事件的始末,媒体发现王某于2013年12月15日傍晚6时左右,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的某个地下停车场的电梯间里面,持碎酒瓶从一名女子身上抢走了5000块。而事发半个月之后,王某被暂时被取保候审,去年1月被批准逮捕。据了解,该名涉案男子是北京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
而令人们更吃惊的是,这并不是王磊第一次作案。据透露,王某在五年之内已经犯了好几宗案件,所有都是被判有期徒刑,其中2014年9月17日更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年半的有期徒刑。因此法院最终因为其不是初犯,且被刑罚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即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伍仟元,并偿还受害人五千元。

此事一出,不禁令人唏嘘。何为歌手?不就是那些传唱我们熟知的动听的歌曲并会向社会传播正能量的公众人物。而这位名叫王磊的歌手,却勇于打破我们的习惯思维,给我们当头一棒,原来我们都忘记了歌手也会有“副作用”的。想想丛飞,我们是多么的怀念这样的慈善歌手啊!而如今,王磊却因为抢劫被判有期徒刑,而且还是一个累犯,看来唱歌只是这种人的副业呀,打着歌手的旗号去抢劫,堪称“中华歌手第一人”啊。据王磊称,自己卖掉老家的酒吧,跟鼎龙盛世文化公司签约后钱财所剩无几,只能走上歧途。其实,他完全可以像普通人一样找个兼职来做,毕竟劳动最光荣嘛!【伊秀原创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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