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二套《经济与法》播出的“歌手争名为哪般”节目中,曾凭借歌曲《香水有毒》红极一时的歌手胡杨林,将以“胡扬琳”为艺名的歌手桂莹莹和老东家太格印象告上法庭。对于这个造型和艺名都与自己极为相似的歌手,胡杨林认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她更自嘲,“这是我遇到的最狗血的剧情了,我又不是什么很大牌的,最初发现的时候真的挺错愕的。”
原来,近两年,胡杨林发现一个与自己艺名相似、发型相近的歌手频繁在各种活动中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且“报价是自己的五分之一”。然而和胡杨林本名“胡杨琳”不同,这个艺名为“胡扬琳”的歌手原名桂莹莹。胡杨林认为,桂莹莹和太格印象刻意用与自己雷同的形象和艺名混淆视听,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太格音像公司和桂莹莹的代理人则拿出商标注册证,表示“胡扬琳”三个字已经于2013年被注册为商标,商标适用的服务项目为“表演”,不存在侵权。而且,他们称,桂莹莹才是《香水有毒》的合法演唱者。因太格印象拥有《香水有毒》等歌曲的版权,在签下新人桂莹莹后,2013年,太格印象将包括《香水有毒》在内的30多首歌曲授权给桂莹莹,使其成为合法演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