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围观王菲而遭到处分?是的,你没看错。前不久,娱乐明星王菲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业务,多名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在工作区围观、拍照、索要签名。朝阳区纪委通报称,该中心多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网友对此神评论说,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这年头,难道追星也“有罪”?很多人会为这些工作人员抱屈。他们还会进一步反驳道:公务员固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们首先是人,就应该享有崇拜明星的权利与自由。再说大明星如从天降,粉丝们一睹真颜,这是多么朴实的诉求,犯得着又是通报又是警告又是处分吗?言语之下,意思是说纪律管得太宽、伸得太长了,一点人情味儿都没有,真是的。不可否认,公务员当然有追星的权利,而且看到心中偶像从遥远的舞台走向切近的现实,也难免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但是在办公大厅这样的工作场合,肆意展示自己的私人偏好,多少感觉有点怪怪的。那些排着长队等着办事的普通百姓,会怎么看待擅自离岗的工作人员?他们肯定会在心里嘀咕:首先得把本职工作做好,让咱们少等一会儿,行吗?
是的,追星可以,崇拜没错,但是应该注意基本的场合,也应该明确公私的界限。作为一个生活中的个体,大明星寄托着某种特殊的意义;但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办公大厅之内,无论是名动天下的明星,还是籍籍无名的百姓,都是前来办事的平等公民,不应该遽从明星而弃工作于不顾、冷群众于一隅。换句话说,由于围观明星而冷落工作,是将个人偏好凌驾于本职工作之上,是典型的因私废公、为官不为。严肃党纪,固其宜也;接受处分,夫复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