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疯传一段半裸女子的视频——视频中女子乍看颇似杨幂,但整个人看似神志不清,现场疑似有男子对其做不雅动作。同时,文字传言称,这是杨幂被人灌醉后遭人强暴的场景,而施害者乃某片商老板。但明眼人还是能看出视频中的女子并非杨幂本人。前天下午,杨幂工作室立即就此事发布声明与律师函,称此信息完全为虚假捏造,已对杨幂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请相关人立刻删除虚假信息。但随后工作人员发现,不雅视频传播进程远比想象中还要严重。为此,杨幂本人不得不赶到派出所亲自报案。而早在2013年就有“杨幂被灌醉遭性侵”的传闻,内容大同小异,且有某品牌“催情香水”的植入。但此次传闻因有视频流出,影响更大。而且,与以往谣言的八卦性质不同,此次虚假的“杨幂不雅视频”需要花5块钱购买观看,具有明确的盈利目的,这些都令受害人无法再“清者自清”,置之不理”
报案现场,接受采访的杨幂说:“首先很感谢很多认识和不认识的朋友,知道视频中的人不是我,不去误传误信,甚至劝身边人也删除和不传播视频,谢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爱护。但同时我也看到一些人明知真相,却还在恶意造谣传播图片和视频,甚至对视频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对谁个人名誉的损害了,而是在利用明星效应非法传播、买卖淫秽内容。我觉得不管什么职业,作为公民我们都享有平等的名誉权,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依法受到维护,作为公众人物,我们很幸运享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这种影响力在这次事件里却被利用来做恶意的传播,甚至非法盈利,我觉得这已经不只是针对个人了,而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手段,我不希望我的同行未来再遭遇到同样的事情,所以今天我愿意站出来,配合公安机关一起,对此类事件坚决说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去年5月,***也曾遭遇类似事件。当时网络疯传疑似她的不雅视频,后澄清并非她本人。然而,随着网络传播的各种新态势发展,传播速度和广度几何倍数扩大,任何一宗网络谣言如果不迅速辟谣都不再是小范围事件。律师认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起刑标准,也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对网友而言,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都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以提醒网友不要去传播淫秽视频,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