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馨予因介绍卖淫罪,于5月11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黄海波也被刑拘6个月。一失足成千古恨,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让我们一起了解他们吧!
黄海波嫖娼事件的女主角刘馨予,因介绍卖淫罪,于5月11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判决书显示,刘馨予被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其3次介绍卖淫并从中牟利,与其在黄海波嫖娼事件中的卖淫行为没有直接关系,但该事件是其案发的“导火索”。
根据刘馨予辩护人杨明利律师介绍,刘馨予目前表示不上诉,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她将于本月底刑满获释。
曾三次介绍他人卖淫
5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刘馨予介绍卖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馨予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综合各项因素考量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
从法院认定的内容来看,刘馨予在2013到2014年间,曾3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三次介绍卖淫的事件中,卖淫者既有女性也有男性。而认定的刘馨予犯罪事实中,并未涉及黄海波事件。
获刑与黄海波事件无关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馨予法制观念淡薄,介绍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检方指控刘馨予介绍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刘馨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违法所得,故法院对其从轻进行处罚。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但就刘馨予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刘馨予介绍卖淫是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刘馨予手机通话记录、短信,银行存取款等相关证据获得线索后迫使刘馨予交代的犯罪事实,刘馨予缺乏自首的主动性,并不能被认定为自首。
刘馨予于2014年11月30日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计算方式,她的刑期将于本月底届满。据刘馨予的辩护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杨明利律师介绍,刘馨予应该不会上诉。
黄海波
黄海波,1976年11月25日生于天津 蓟县,满族,中国大陆男演员,2001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本科班。
2001年参演康洪雷导演的《激情燃烧的岁月》,开始走上了演艺道路。[2007年,参演由高希希导演的《新上海滩》2010年在与海清合作的电视剧《媳妇的美好时代》中饰演“余味”一角,该剧获得第28届飞天奖、第25届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2012年因主演的抗日战争故事《永不磨灭的番号》获得第18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男演员奖。2013年,主演央视和湖南卫视合拍的热播剧《咱们结婚吧》。2014年6月,黄海波主演电影《胜利》获得第17届上海国际电影节评委会大奖。
代表作品
咱们结婚吧、媳妇的美好时代、永不磨灭的番号、将军、新上海滩、新编辑部故事
主要成就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男演员
搜狐电视剧盛典“最佳男主角”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家学会金凤凰奖
第8届中国电影华表奖最佳新人奖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新人奖
主要成就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男演员
搜狐电视剧盛典“最佳男主角”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家学会金凤凰奖
第8届中国电影华表奖最佳新人奖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最佳新人奖
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男配角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