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潘粤明与董洁复合 潘:爱可以重来(图)

2014/10/26 16:06:53作者:open来源:伊秀娱乐网
《婚姻法》强调,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强调,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强调,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强调,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潘粤明和董洁

  原标题:传潘粤明与董洁复合出轨离婚就得给赔偿吗?

  近日,潘粤明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家都希望有个真爱,肯定可以重来”,引发外界猜测,莫非潘粤明和董洁旧情复燃了?

  潘粤明和董洁,这对金童玉女的幸福婚姻,曾经羡煞多少人;闹得满城风雨的离婚大戏,又让多少人唏嘘。

  小道消息称,董洁起诉离婚,潘粤明拒绝接收法院传票,诉讼离婚没了下文,协议离婚毫无进展,两人只好过起分居生活,孩子归女方照顾。

  若消息属实,潘粤明和董洁依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婚变原因,网传女方移情别恋所致,另说男方嗜赌成性。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分居期间,潘粤明是否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若女方出轨,男方嗜赌,离婚时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呢?

  哪些情形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强调,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强调,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即使女方另有新欢,男方嗜赌成性,造成夫妻感情急剧恶化,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符合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却不满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双方都不得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另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婚姻关系的存续或破灭影响。夫妻分居期间,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并未免除照顾、教育子女的法定义务,仍应当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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