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 图片来源:盈科王军律师微博
7月14日,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在微博中称,“琼瑶诉于正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案,被告方日前提出管辖异议,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驳回各被告要求将案件移送审理的申请,期待案件早日进入实体审理@北京三中院@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并发布三中院的裁定书,裁定依法驳回了案件移送审理的申请。
5月底,琼瑶(原名陈喆)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编剧于正(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根据此裁定书中描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宫锁连城》的出品公司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和东阳星瑞公司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