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版权方:一年卡拉OK版权收益94元

2013/3/29 11:37:04作者:yxlady来源:伊秀娱乐网
歌曲《传奇》广为传唱,版权所有者所得的收益却少到令人可笑的地步  2010年央视春节晚会王菲复出,演唱了歌曲《传奇》,立即一曲风行天下。”  孙涌智认为,近年来,流行音乐的创作知识产权意识确实有所加强,但是词曲作者的权益依然得不到真正的保障。

歌曲《传奇》广为传唱,版权所有者所得的收益却少到令人可笑的地步

  2010年央视春节晚会王菲复出,演唱了歌曲《传奇》,立即一曲风行天下。然而,版权所有方得到的由音著协转过来的卡拉OK版权收益,一年加起来只有94.75元!电影《泰坦尼克》音乐创作者一年在全球版权收益方面能够达到1.6亿美元。如此差异,怎不叫人胆寒心寒?

  最近有消息说,网络下载音乐收费的问题将得到解决,这让刚刚在一桩与音乐版权有关的官司里败诉的孙涌智很是期待。孙涌智是歌曲《传奇》的版权所有人,去年9月,歌手毛宁未被授权就在其专辑中翻唱《传奇》被该歌曲版权所有方老孙文化公司告上法庭。不久前,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依据的是《著作权法》中的条例:“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法院认为,《传奇》的原始影像制品上只有“版权所有,翻录必究”的警示,但没有标注“不得翻唱”的权益人声明,警示是针对盗版商而言,不是针对翻唱录制而言。

  两年默默无闻 一朝风行全国

  作为老孙文化公司的董事长,孙涌智向记者讲述了歌曲《传奇》在获得原创作者授权后的奇特经历,他说:“由于社会对版权意识的认知不同,音乐创作者不能获得相应的权益和收益,导致现在很多人不愿意做音乐。”他告诉记者:“歌曲《传奇》在2010年央视春节晚会被王菲演唱后,特别火爆,全国各地的卡拉OK不知有多少人点唱这首歌。但我们在2012年一年得到的卡拉OK方面由音著协转过来的版权收益你猜猜是多少钱?94块7毛5分钱!电影《泰坦尼克》音乐创作者一年在全球的版权收益达到1.6亿美元。如此的差异,怎不叫我国的音乐人心寒?”

  2003年,词曲作家刘兵、李健创作了歌曲《传奇》 。2008年,孙涌智将李健的《传奇》、《绽放》等一批歌曲收入囊中,他取得了这首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著作权、邻接权、录音制品版权等的独家授权,并得到“行使该歌曲的一切权利”。

  获得《传奇》版权的前两年,这首歌就是李健专辑中的一首歌,不是主打歌,默默无闻。王菲在央视春晚上演唱了《传奇》之后,这首歌迅速走红。歌坛天后的号召力及这首歌本身的音乐魅力,使得它成为当年歌坛最火爆的歌曲之一。很多歌手都演唱并录制过这首歌。

  “令人玩味的是,这些歌手版权意识大不相同。”孙楠、周笔畅、周华健、费玉清等歌手,都通过正常途径得到授权,才演唱或录制《传奇》,《传奇》的英文版还授权给了迈克学摇滚乐队。但毛宁将这首歌收入自己专辑中,却完全忽略了这个程序。“开始我并不知道,去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日有朋友在微博上@我,我才知道毛宁也唱了《传奇》。他的经纪人说是从合法渠道拿到这首歌的授权的,我感到很震惊。因此,我决定起诉毛宁,不为别的,就为告知天下,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维护。

  五场演唱会均唱《传奇》 所付版权费一千元

  《传奇》走红后,很多知道内情的人都觉得孙涌智得“暴发”:“这回你还不赚几千万?”但事实却十分令人沮丧。“按理说,歌曲创作者最大的收益应来自版权税。在我国,最大的版权税应该来自卡拉OK歌厅的点唱和网络下载,但是,由于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制不健全,在这些方面,《传奇》得到的收益微乎其微。2010年我与音著协签订了合约,以信托方式委托他们对《传奇》的表演权、广播权和卡拉OK使用方式下的复制权进行集体管理。但2012年全年我们从音著协得到的卡拉OK方版权费共为94.75元。王菲在中央电视台演唱《传奇》得到的是一次性的授权,但之后,她在我们与音著协签订合约前,在演唱会上演唱《传奇》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后来,王菲方面通过音著协转来她五场演唱会演唱《传奇》的版权费1000元,平均一场200元。”

  毛宁并非孤例,这两年很多人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在很多地方使用《传奇》,在各种晚会上演唱《传奇》。“这就是《传奇》火了以后,它幕后的另一种传奇。”

  孙涌智认为,近年来,流行音乐的创作知识产权意识确实有所加强,但是词曲作者的权益依然得不到真正的保障。网络下载和卡拉OK的使用量更大,而版权拥有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因此我特别理解高晓松去年发的牢骚,作曲家只有参加娱乐节目当嘉宾和评委才能养活自己,光靠写音乐是养活不了自己的,也就是说,中国的流行音乐不可能有职业作曲家。”

  保护著作权人权益 音乐才会有未来

  官司败诉了,孙涌智想不通。“法院说‘版权所有,翻录必究’不针对翻唱制作专辑,这显然是对‘版权’的解释有歧义。难道今天我写出了一首歌受到观众喜欢,明天就可以被众人翻唱制成音像制品售卖,创作者还得不到应有的受益?好音乐得不到应有的权益回报和经济回报,创作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好歌也会越来越少,市场上就只能充斥着山寨作品和口水歌,而真正的原创音乐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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