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大师麦基讲评好莱坞式“署名”

2012/8/30 18:49:26作者:yxlady来源:伊秀娱乐网
近段时期,国内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作者署名”和“二次付酬”两大问题展开激烈交锋。”  麦基认为导演和编剧应该称做“合作作者”,“在剧本之后都是阐释艺术家,一个好电影和伟大电影的差别就在于导演的阐释。

  本报讯(记者李俐)近段时期,国内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作者署名”和“二次付酬”两大问题展开激烈交锋。今天上午,由盛大新丽承办的2012中国编剧培训营特别请到好莱坞编剧大师罗伯特·麦基和《你的剧本逊毙了》的作者威廉·M·埃克斯在线进行微访谈,与国内电影人围绕上述两个话题交流探讨。

  关于“作者署名”:

  提出不要把导演叫成“作者”

  关于电影的“作者”一说,罗伯特·麦基介绍了好莱坞的惯例:“好莱坞的官方说法,制片公司是作者,并且制片公司拥有版权,这是现在的通常做法。如果你仔细看好莱坞电影字幕,在最后的字幕你会看到作者是制片公司。但是非官方地说,作者说法也是一种好莱坞习惯,并且一些好莱坞导演也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作者,但总体来说,这个作者的说法在好莱坞,比起欧洲来说,意义小多了。”

  麦基提出不要把导演叫成“作者”,“一部小说有‘作者’,但是电影没有。没有电影是靠一个人创造出来的。所以,不要把导演叫成‘作者’。”他认为电影里唯一的原创者是编剧而不是导演,“作者这一称谓本来用于电影评论家写评论,因为有这么多的艺术家一起创造一部电影,这对评论人是很困惑的。他们希望只是评论一个人,对之赋予完成作品的某种信任,通常他们界定为导演。为了批评的重要性,他们通常称导演为作者。当然导演并不是那个作者,作者意味着原创,但在一切空白尚未开始时唯一的原创艺术家是编剧。编剧创造世界和故事,用角色来填充它。编剧写出自己人生之外的故事,这就是电影里的唯一原创者。”

  麦基认为导演和编剧应该称做“合作作者”,“在剧本之后都是阐释艺术家,一个好电影和伟大电影的差别就在于导演的阐释。如果编剧变为导演,我相信我会称这个人为作者。但如果编剧和导演并不是一个人,我会称他们为合作作者。这其实就是事实,一个人写素材,一个人阐释。所以,我觉得电影评论人为导演的风格欢呼,并使用作者这个称谓是很冒犯的,但我认为叫他们合作作者没问题。”

  关于“二次获酬”:

  美国编剧也常常遭遇拖欠

  对于国内编剧关心的“二次获酬”问题,麦基解释说,在美国,“二次获酬”在电影和电视行业有不同的两套模式,“在好莱坞,很久以前,编剧协会和电视编剧协商出一个二次取酬的制度,就是说不管他在多久以前写的剧本,他都能在电视剧的每次播映后获得报酬。”因此在美国电视剧行业,编剧最大,最有话语权。

  而在电影行业,“二次获酬”则取决于电影能否赚钱,“编剧、导演、演员、作曲家会一起与制片公司协商一个特殊方式以某种比例进行二次分红,当然很大的一个前提是电影挣钱。在电影机制里,制片商通常会在付完一切制作费用以后才给导演、编剧、演员进行分红。所以,制片商并不是在未来不断给艺术家们二次付酬,但只是在有盈利的前提下和他们有一个比例的分红。但在电视剧系统里,制片商可能赔本,因为无论是否有盈利电视剧编剧都要获得二次付酬。”

  尽管美国编剧受到行业工会的保护,但他们也常常遭遇拖欠稿酬的情况,威廉·M·埃克斯就说:“在美国制片商也会想尽一切办法避免付款。我有一些作家朋友一直很难拿到他们应得的‘二次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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