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涉贪案开审 六大花旦小生将陆续出庭(图)

2011/6/22 12:25:33作者:yxlady来源:伊秀娱乐网
案中3名被告包括陈志云(51岁)、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1995年6月加入无线电视;丛培昆(28岁)、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董事;及陈永孙(63岁)、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1981年加入无线,在无线工作30年。

陈志云在王喜陪同下出庭应讯。 香港文汇报记者梁祖彝/摄

  6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其爱将丛培昆,和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等3人,分别被控串谋收受贿款及诈骗无线电视和6名小生花旦一案,21日在区域法院正式开审。

  案中的控方证人名单上共有58人,而一直对陈志云宠爱有加的无线电视集团副主席方逸华亦在名单上,编号为57号,方逸华将会被控方传召出庭作供,及接受辩方各大状盘问。至于众所瞩目的6大花旦小生,将被安排在案件审讯后期陆续出庭作供,而原本在控方证人名单上的叶翠翠却被剔除。

  控方指陈志云未向无线电视申报而“秘捞”暗中收取11.2万元(港币,下同)报酬,出席“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的表演,并在活动中现场主持《志云饭局》访问当红视帝黎耀祥。此外,陈志云又涉利用其业务总经理身份,要无线5名花旦包括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免费出席他的新书《志云14.2首选》发布会,隐瞒发布会是由MaBelle赞助30万元举办的,以图诈骗和剥夺无线电视及5名花旦的收费,全案涉及的款项高达96.2万元。

  案中3名被告包括陈志云(51岁)、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1995年6月加入无线电视;丛培昆(28岁)、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董事;及陈永孙(63岁)、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1981年加入无线,在无线工作30年。3名被告昨全部否认控罪受审,聆讯需时20天。

  控方外判资深大律师郭栋明昨指称,无线电视藉签订合约借出艺员时会收取“演出费用”,无线会从费用中减去一部分作为佣金,余下费用则给旗下艺员作为参与外间活动的报酬。04年至09年6月间陈志云要从事外间工作,会向当时的副董事总经理陈祯祥申请,后来陈祯祥退休后由集团总经理李宝安顶上。而丛培昆是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东,从事广告、娱乐及综合表演制作。

  本案控罪牵涉3个表演活动,包括《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翡翠歌星贺台庆2009》及《志云14.2首选》发布会。控方指,去年2月7日陈志云为其新书在奥海城二期举行发布会,09年12月至去年2月期间,陈志云直接或间接唆使无线电视几位制作资源部的职员及女艺员,当中包括正在赶拍《公主嫁到》的女主角佘诗曼,及《宫心计》中女主角之一的杨怡。陈志云为了要令上述2名当红花旦出席其新书发布会友情客串,乃亲自向《公主嫁到》的监制梅小青要人,梅小青只好拨出档期,让佘诗曼连同杨怡出席去年2月7日下午的陈志云新书发布会,陈志云更讲明出席纯粹表示支持及撑场,没有报酬,结果共有5名花旦免费出席了陈志云的新书发布会。

  控方指,无线电视及该5名花旦完全不知道思潮广告制作与奥海城签订合约,并由MaBelle支付30万元作为赞助商,要思潮确保该5名花旦一定出席发布会。后来5名花旦于当日出席发布会才知悉MaBelle为活动的赞助商,并非纯粹为陈志云的新书发布会,无线电视因此而被诈骗,因为无线电视可以藉艺员出席商业赞助推广活动而收取费用。去年1月19日及27日MaBelle先后2次合共支付30万元给思潮。

  而被告陈永孙于09年为《翡翠歌星贺台庆2009》寻找赞助商,并于同年9月成功找到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520万元独家赞助,但陈永孙却向无线假称赞助商只提供400万左右。陈永孙更在无线不知情下,擅自把思潮的丛培昆介绍给赞助商,并建议赞助商以69万元聘请思潮为活动提供交通及物流服务,结果3方签定合约。

  控方又指,陈永孙却着无线内部律师草拟一份无线与思潮的合约,内容是无线须向思潮支付55万元,作为安排物流统筹及联络各方的服务费用,当活动结束后,陈永孙要求新濠直接支付589万元给思潮,当中包括支付思潮的69万元,然后再由思潮支付465万元给无线电视。廉署于去年3月11日先后把3名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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