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十位词曲作者发起“权益保卫战”(图)

2011/1/26 11:33:33作者:yxlady来源:伊秀娱乐网
昨日,秦咏诚、铁源、邬大为、胡宏伟、晓丹、耿大权、李延忠、潘兆和、陶承志、高枫等辽沈地区著名的十位词曲作者,面对自己的音乐著作权被侵犯多年而愈演愈烈,无法容忍的他们特意委托本报发表声明,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正式向侵权宣战。

铁源、邬大为、蒋大为(资料图片)

  昨日,秦咏诚、铁源、邬大为、胡宏伟、晓丹、耿大权、李延忠、潘兆和、陶承志、高枫等辽沈地区著名的十位词曲作者,面对自己的音乐著作权被侵犯多年而愈演愈烈,无法容忍的他们特意委托本报发表声明,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正式向侵权宣战。

  维权响应北京艺术家

  去年11月,乔羽、谷建芬、傅庚辰、赵季平、徐沛东、陈晓光、阎肃、孟卫东、印青、张千一、雷蕾、三宝、李海鹰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的十三位词曲作家联名在《北京晚报》发表维权声明,引起辽沈词曲作家的极大共鸣,感同身受。十三位著名词曲作家在声明中提到的“唱歌白唱不给钱”的行为,在全国带有普遍性。因此秦咏诚、铁源、邬大为等十位艺术家觉得辽沈地区的艺术家们也有必要站出来响应这些老艺术家的维权行为。

  作为这次维权声明的发起人之一,词作家高枫起草了他们的维权声明。高老说,《著作权法》立法已有二十年,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状不应再继续下去了。因此,辽宁的词曲作家声明并呼吁:1.凡是商业性演出,应事先得到词曲作家的授权,并支付报酬。否则将视为侵犯词曲作者著作权,并将依法提起诉讼。2.演出商或组织商业性演出的有关机构(包括电视台、电台)对演员和词曲作家的报酬应一视同仁;给演唱者付费的同时,应给予词曲作家相应比例的报酬。3.只有和词曲作家签有著作权委托管理合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才有收缴相关费用的权利。4.建议国家版权机构,提高词曲作家的稿费收入,音乐作品的出版(包括音乐教材)不能不付稿费。

  侵权行为比比皆是

  提起《我和我的祖国》《我为祖国献石油》《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十五的月亮》、《长江之歌》《校园的早晨》等这些耳熟能详的歌曲,人们自然不会陌生。而这些作品则出自我们辽宁的音乐家之手。

  高枫告诉记者,这些年他们的作品被侵权的次数不胜枚举。比如秦咏诚的《我和我的祖国》、铁源和邬大为创作的《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胡宏伟的《长江之歌》等,不但在一些公益性的活动中被广泛传唱,就连一些商业演出和综艺晚会上也经常会听到歌手演唱这些曲目,但是作者们却从来没有获得一分钱的报酬。而他和谷建芬创作的《校园的早晨》曾经传唱一时,如今一些大学把这个作品当成“校歌”,学校也没有付给他们一分钱。对于不胜枚举的侵权行为,艺术家们决定发起倡议。高枫说:“其实在我们身边,不止是我们这十位词曲作者的作品被侵权,我们只是想通过这样的行为让更多的人去重视这个问题,去逐步完善和解决我们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维权之路任重道远

  高枫说,维权的想法由来已久,几年前他就和谷建芬等人探讨过这个问题,但是并没有付诸行动。后来,随着《著作权法》的颁布和国家越来越重视著作权的保护,这个问题也提上了日程。高枫说,目前他们这十位艺术家已经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合同,由他们来负责管理艺术家们作品的使用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提起北京的十三位艺术家已经委托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著作权侵权问题,高枫表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艺术家的权益这是必由之路,但是他们这次的倡议只是第一步,是想给侵权的人和即将要侵权的人提个醒。之后,他们会根据侵权的情况而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侵权问题。侵权问题是极为顽固的老问题,因此高老等艺术家们也表示,这条路任重道远,但是他们却不会退缩,会一直走下去,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本报记者 盖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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