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冯遐)北京盛世骄阳继1月1日发布新版《水浒传》的新媒体版权归属的声明后,昨日又召开发布会,进一步详细展示并阐述了他们拥有该剧网络视频的独占性授权(指排除包括出品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因此,该剧出品方声明中所称的并未授权任何机构网络视频播出的说法并不属实。
昨日盛世骄阳的法务总监张先生现场展示了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四份授权书,即授权链条从上至下经过四次转让,最终由盛世骄阳取得了授权,并约定自电视台首播之日36个月的独占性授权。张先生还详细表示,“根据盛世骄阳与相关公司的合同约定,相关公司应该在电视台开播前10日,向盛世骄阳提供DVD光盘三套,但直到播出前,相关公司仍恶意违约,拒不提供,作为新版《水浒传》的网络视频分销商,我公司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上线播出,需要承担巨额违约责任。为了防止损失的扩大,我公司购买了正版的DVD光盘使用。”在被问到盛世骄阳方面是否和相关公司沟通此事时,盛世骄阳方面表示暂时处于僵持状态,不过新版《水浒传》在几家网络视频仍会每天同步更新两集。
据了解,盛世骄阳此前也取得了四大名著中的新版《三国》和新版《红楼梦》的网络视频播出权,合同中明确规定“上线”与“上星”同步,由于《三国》在电视台的播出顺序是先“上星”后“地面频道”,因此盛世骄阳方面拿到网络视频播出权的价格较高;《红楼梦》的播出顺序是相反的,因此价格稍低。但由于此次盛世骄阳与相关公司签约《水浒传》的合同是在2010年2月,当时只是将时间界定在该剧首播之日,因为该剧已于1月1日在地面频道播出,因此盛世骄阳方面称并不违约,而且迟一天上线就多一份损失。况且现在已经有近百家网站盗版播出该剧,造成这种局面也是因为相关公司提前授权他人发行DVD所致。如此推断,最不划算的当数购买该剧上星播出的电视台了,收视率实在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