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三人帮”遭起诉 五大花旦卷入案件

2010/9/17 11:05:42作者:yxlady来源:伊秀娱乐网
两项贪污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昆于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间串谋,致使陈志云收受由思潮广告提供共约十二万七千元,作为陈志云在两项与无线电视业务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参与或表演的报酬。

陈志云抵达香港廉政公署

陈永孙抵达香港廉政公署

丛培昆抵达香港廉政公署

陈志云等涉嫌事件一览表

  据香港媒体报道,廉政公署经过逾半年调查,昨正式落案起诉有“六婶爱将”之称的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其私人助理丛培昆、以及无线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三人合共八项贪污及诈骗罪名,控罪除揭露陈志云涉嫌未经无线批准,藉剪彩及出席公开活动赚取“外快”,更涉嫌串谋丛培昆诈骗无线及五大花旦佘诗曼(在线看影视作品)、杨怡(在线看影视作品)、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出席其新书推介活动,却隐瞒活动获商业机构赞助。控罪涉及的贪污和诈骗款额合共近一百万元,三人将于下周二(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将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三名被告分别为陈志云,五十一岁,无线电视总经理;丛培昆,廿八岁,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以及陈永孙,六十三岁,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三人昨日返回廉署总部报到时被正式落案起诉,但获保释等候提堂。

  与丛培昆陈永孙同被控

  陈志云及丛培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二人另各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分别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另丛培昆分别被控与陈志云及陈永孙串谋诈骗。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一旦被裁定罪成,最高刑罚为入狱十年,若串谋诈骗罪的最高刑罚则为入狱十四年。

  两项贪污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昆于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间串谋,致使陈志云收受由思潮广告提供共约十二万七千元,作为陈志云在两项与无线电视业务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参与或表演的报酬。据悉,陈志云涉嫌未获无线批准,分别于去年七月为JC Shop premium澳门新店开幕时进行剪彩,收取思潮广告一万五千元,又在同年十二月卅一日出席《奥海城2010除夕倒数》表演时,收取思潮广告十一万二千元。

  涉隐瞒赞助让花旦出秀

  另一项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昆于今年一至二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无线电视及无线五名女艺人,包括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及陈倩扬。据悉,陈志云及丛培昆涉嫌讹称该五名花旦于今年二月出席《Mabelle呈献:志云“情人节”首选记者会》,是为其新书《志云14.2首选》表示支持,但二人涉嫌隐瞒上述活动是由思潮出版社获商业机构赞助卅万元下安排,但思潮出版社却承诺邀请该五名花旦出席。

  余下一项控罪,指丛培昆及陈永孙涉嫌于去年九至十二月期间,即《翡翠歌星贺台庆2009》首次移师澳门举行,二人串谋诈骗无线电视,控罪指一间商业机构根据一项商业合约,须向无线电视支付五百廿万元,而两人涉嫌不诚实地挪用其中五十五万元,手法是涉嫌虚假制造无线电视与思潮广告之间有一项服务合约,而根据有关合约,无线电视须向思潮广告支付五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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