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把婚姻看的太简单,认为结婚只需要双方自愿,离婚应该也是如此。当真正面临离婚的时候才知道,就算双方都同意,跨出那一步也非常的艰难。害怕承受周围的人异样的眼光,不想承认自己的失败。害怕看到父母失望的眼神,不想让他们担心。于是他们自作聪明,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想要等分居到期限之后,法院自动判决他们离婚。
婚姻法的确有规定,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判决。可是当其中一方兴冲冲去申请法院裁员时,只能失望而归。这时候,连小编都不得不感叹,既然你想利用法律“投机取巧”,实在应该好好读一读婚姻法。
新婚姻法的确有单方自动解除婚姻的规定,分居两年也的确是条件之一,但却不是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它还有额外的附加前提,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是你说破裂,法院就能相信的,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和另一方没有感情了,且的确分居两年。看到这里,你还抱有侥幸心理吗?还会觉得以分居为由申请离婚判决很聪明吗?
感情不是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想要证明,难如登天。何况,你申请的是单方解除,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这只是你一方的说辞,你连另一方都无法说服,如何去说服法官呢?
小编忽然想起一句话,贪小便宜吃大亏。当初想走捷径,既获得自由,又不丢脸。可惜捷径走不通,除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轻松点儿,要不然,你只能在法院里慢慢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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