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系,证件只是说你们已经结婚的证明而已,可以去民政部门先行补办。因为你们结婚合法并领取证件的话,民政部门的资料库里面是由备案的,这个备案是不会丢失的(有电子档,文稿存档,还有备份),就算手头没证件,但是那边有存档记录,可以证明你们是已婚夫妻。
要离婚,先去补办结婚证,拿到手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是起诉离婚。一般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即可,起诉离婚,一般来说,除非双方都愿意,否则一审是不会批准的,但是可以再起诉,一般二审就会判离了,很难维持了。
婚证丢失,仍然可以离婚。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的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开具一份婚姻关系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然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了。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如果你们要自己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是要带结婚证的.但如果你申请起诉离婚是不要带结婚证的,律师写个申请,
到时候开庭了两个人到现场,如果无法调解.法院就判了.法院判的也是没有离婚证的,一星期后你的律师会拿来一张纸的协议,这个就是你们的离婚证明了,和离婚证是一样的.
上法院就是要诉讼费的,自己两个人在民政部门是不要花这个钱的.结果是一样的.可以去当时进行结婚登记的地方请求出示一份结婚登记证明书。与结婚证一样会被法院采纳的,即认可你与谁曾经有婚姻关系的存在。这样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了。不过提醒你的是,如果没有结婚证,协议离婚就办不成了。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先去民政局咨询一下,因为你办结婚证的那个民政局是有你的结婚档案的,可以先申请补办一个结婚证,然后再离婚吧。离婚前希望慎重考虑一下,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不要轻易离婚。
按照道理是要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同志可以查到你的记录并且可以直接帮你办的话也可以。所以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民政局问下实际操作情况。
1、结婚证失丢的,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力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
2、如果不想补办耽误离婚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那当然你们必须让对方相信你们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婚姻登记处也会帮助你们查相关信息。
有一些婚姻登记部门是不愿意向你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的,因为可能会出现错误。这个时候,你最好是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手续的补办。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们的户口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那么可以让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这个时候,户籍证明也能用来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你们所在属于村或者是居委会的话,那么你还可以在那里开居这样的证明。让他们证明你们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关系证明。这样,就可以拿着这个夫妻关系证明去办理离婚的手续了。
当然,你也可以和对方进行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有一个书面的材料,这里包括了你们的财产是如何分配的,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如何安排的。这样,民政局才会向你们开具证明,并最终允许你们的离婚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