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
婚姻的一般概念为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法律意义是法律概念
婚姻——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注意:第一,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第二,强调婚姻双方与家庭其他成员间权利义务一致性;第三,婚嫁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并不矛盾。
在古代经典以及基督教《圣经》,发现里面基本上都是包办婚姻的描写,没有婚前的爱情描写。古代基督教基本上是包办婚姻,后来基督教的变通“恋爱为婚姻做准备”,这个思想影响了全世界,但在这个思想里没有承认爱情关系能产生神圣性,只是一种选择过程。如果婚姻真正的本质是管控,那么包办婚姻可能就是婚姻本来的真实面目。包办婚姻结束以后,婚姻的管控力就削弱了大部分。 而“包办婚姻”这一词,是后来的人发明出来的,古代人可能认为婚姻本来就是包办的。
许多人认为有了爱情而进入了婚姻,但真相是因为有了管控而进入了婚姻。
这里有两个简单的证据,第一,没有相爱的人也可以结婚。第二,相爱的人可以没有结婚。
当你发现婚姻的历史本质时,你会觉得现代婚姻更像一个文化产业。婚姻原本的稳定基础有两个,第一,男女关系被全面管控,第二,女人的地位比男人低。如果人是有自由的,那么这两个基础就不存在。人们可以拒绝进入婚姻的管控(不结婚),或晚进入被管控(晚婚),以及拒绝被管控(离婚)。
婚姻关系是由管控所产生的伦理关系。爱情关系是由自愿所产生的伦理关系。现代婚姻原理是人们自愿授权民政局来管控他们的关系。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就会比婚前存在的爱情关系会更神圣。因为连婚姻关系都是基于爱情关系存在的。
婚姻伦理关系与爱情伦理关系的区别
婚姻伦理关系,中国是民政局婚姻是登记产生,第三方管控介入,(婚姻制度各国情况不同),以婚姻管控产生,以婚姻管控算起。属于管控型伦理 。婚姻本质属于管控的范畴。被安排忠诚对象,或在限定条件下选定忠诚对象。
爱情伦理关系,自主产生,全世界总体是一男一女,与爱情有必然关系,以双方自愿爱情信念(信仰)产生,以自愿爱情信仰(爱情伦理关系)产生算起。属于自愿型伦理,无管控方存在。自愿选定忠诚对象,是产生于情感又超越情感的爱情关系。
最核心的区别,爱情伦理关系是由双方的爱情信念产生的,婚姻关系是由管控产生的。共同点是,都具有伦理的特性,都具有超越性。
基于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关系,一般是爱情伦理关系与婚姻伦理关系的复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