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与13岁女友开房,为庆祝两人恋爱一百天。到了宾馆后两人发生了关系,被女孩父母找到所在宾馆,少年随后被民警带走。少年一再强调自己和女孩是自由恋爱,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关系都属强奸。
最后少年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因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13岁女孩也屡屡找到公安机关表明自己自愿和少年发生关系,要求撤诉。但女孩父母认为,女儿年纪尚小,根本没有分辨这种是非的能力。和少年发生关系完全是被诱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