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5大步骤让自己没这么辛苦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通过什么程序或手续办理,办理协议离...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通过什么程序或手续办理,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离婚协议书又该怎么写,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离婚可以分为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来说比较简单,因为不需要法院的介入,只要双方对相关问题协议一致之后,签了离婚协议书就能去领离婚证。那2016年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呢?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知识: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后悔了,想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吗?下面, 律师365小编为您介绍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
1、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双方协议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
2、协议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如果真的又产生财产分割协议纠纷真的不能反悔了吗?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
离婚后却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分析以上的规定,也就是说,重新分割财产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况且对“欺诈、胁迫、重大误解”行为的举证也比较困难。故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订协议要三思而后行,涉及到大标的额的财产的分割,双方还是谨慎行事。总结起来,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签订了之后就有终局效力的,它可以在没离婚前无条件反悔,也可以在离婚后有条件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