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人们对自己理想的生活感到满足的一种主观感觉,是自然而然且发自内心的感受,而非客观标准。自己是否幸福,不是由他人来评判;反之,你也不能评判他人是否幸福。理想生活的标准是因人而异,世上没有两个人的条件完全一样,但都可能获得幸福感。在现实生活中,达官和富豪也不一定会有持久幸福感,普通平民也不一定没有幸福感,关键是否具备定义中的全部条件。
幸福感不一定是持久的。幸福感可能会随着思想、身体、生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有幸福感的人,必然享受着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每个人的理想都不一样,想追求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也会不一样,它取决于每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对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定义或目标值,不能用统一标准去衡量。比如,有些人喜欢灯红酒绿的都市生活,有些人喜欢青山绿水的田园生活。所以,定义中特别强调“自己理想的...”。有幸福感的人,在体验自己理想生活的时候,必然会获得满足感。一个永无止境追逐物质利益最大化或个人欲望永远无法满足的人,是不会获得持久幸福感的。
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
幸福是由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共同决定的,物质因素一方面是健康的身体,另一方面是钱、房、车等,精神因素一方面是爱、依恋、关心等情感,另一方面是快乐、轻松等心情。
人们在讨论幸福是物质因素决定的还是精神因素决定的这一问题时,有的人说幸福是精神因素决定的,反驳者可能会说:“没钱喝西北风去啊。”所以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这样的:普通生活的物质水平是条准线,越低于普通生活的物质水平,物质因素对幸福的影响就越大,但是越高于普通生活的物质水平,物质因素对于幸福的影响就越小。
富人住别墅,而普通人住居民楼,但是本质问题不是住别墅还是居民楼,而是和谁一起住,生活是否和睦、开心,所以有的别墅只是豪华的房子而不是温暖的家。有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富豪失去了妻子,女儿也走失了,他喝醉酒倒在路边上,警察认出了这位富豪,让这位富豪赶快回家,而富豪说:“我没有家,那只是房子。”这反映了精神因素对幸福的作用远大于物质因素对幸福的作用。
富人可以全世界各地游玩,而普通人通常在国内或市内游玩,但是本质问题不是出国游玩还是在国内游玩,而是和谁游玩,带着什么样的心情游玩。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带着所爱的女孩,穿过林荫的街道,穿过花开的街角,女孩轻轻的抱着男孩,春风吹起女孩的长发,那是一个唯美的幸福画面,不需要名胜古迹做背景,更不需要坐飞机到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