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可做以下三方面的归纳: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需哺乳的,一般会判给母亲,特殊情况如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母亲自愿将抚养权交给父亲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孩子确实不适合与母亲一起生活的,就会将抚养权交给父亲。
2.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来选择要将孩子判给哪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孩子的去向还需要综合考虑很多的因素,比如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谁更了解和适应孩子的生活习惯,父母双方除此子女还有无其他子女等等方面的因素,之后再综合考虑做出判决。
其实,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我们没必要为了一个抚养权弄得闹上法庭,疏远了彼此的感情不说,也会对孩子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只要孩子生活得好,给谁抚养都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