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年满14周岁以上,双方自愿的情形下则不构成犯罪。
有人指出:成年是社会法律所定义的标准,过去十六七岁为人母为人父的情况也是十分普遍的,但小编想,法制和文明的理念不正是现代社会可贵的地方吗?在青少年尚未拥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思想认知前,替他们划下一道安全线,也是社会他们的呵护。
我想在这个青少年阶段,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对于性、对于爱正确的态度。性既不是一件羞耻的事情,也不是一个泄欲的通道,应该让他们知道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需求,可以被正常地看待和行为。 告诉他们有时也会有没有意义的单纯生物需要的性,可是如果能够和自己喜欢的人,或是喜欢自己的人一起会完全不一样。对他们得当的引导,让他们懂得什么是克制。特别是要告诉他们性行为是需要一定的保护措施的,应该怎样正确地进行健康的性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并不应当急于在身体尚未发育完全的时候,就贸然尝试性行为,这得不偿失。因为可贵的不是性,而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