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注意事项 注意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2015/8/9 10:52:41作者:T-hesimi…来源:伊秀情感网
女方离婚注意事项:细化财产分割问题。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最好能明确,各类财产如何分割。细化子女抚养问题。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尽量明确规定,孩子由谁抚养。

女方离婚注意事项:

1、细化财产分割问题: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最好能明确,共同财产有哪些、各类别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取得财产,是否给对方补偿、如何补偿、对外债务如何偿还。
2、细化子女抚养问题: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尽量明确规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次数、探望的方式等等。

女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后的共同财产,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女方需要注意哪些要求:

1、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诉讼离婚到法院;
4、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协商好第1项,签字后,领离婚证,离婚;
5、诉讼离婚即打离婚官司,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判决离婚结案;
6、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7、子女的抚养,原则上共同分担;
8、协议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服,离婚一年内可申请重新分割,法院应当受理;
9、离婚诉讼属于专业诉讼,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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