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男因城乡差异离婚 农村男入赘城市后称水土不服

2015/8/8 8:52:31作者:O-yiwenj…来源:伊秀情感网
“上门女婿”以城乡差距打官司离婚。农村男子阿发到城市倒插门娶了一个城市媳妇,生活8年并生下一女,后感觉城乡差距太大、致共同生活中没有共同语言,先后两次...

农村男子入赘城市后自感城乡差距大起诉离婚

农村男入赘城市“水土不服”
“上门女婿”以城乡差距打官司离婚
农村男子阿发到城市倒插门娶了一个城市媳妇,生活8年并生下一女,后感觉城乡差距太大、致共同生活中没有共同语言,先后两次起诉离婚,昨悉,青山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终于自愿离婚。
武汉女子阿春是聋哑人,25岁时,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他小4岁的阿发,阿发虽是农村青年,但长得一表人才,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女方家人提出条件:阿发入赘到武汉当上门女婿。想到农村人可以娶一个城里的媳妇,阿发虽对当上门女婿不情不愿,但他还是同意了。2001年,两人结为伉俪。2002年,阿春生下女儿,但婚后,两人的矛盾却不断显现。据阿发诉称,他赚的钱被岳母全部拿走,只给点零用钱,因城乡差距很大,在共同生活中产生很多矛盾,难以沟通,至此感情破裂。2010年3月,阿发起诉与妻子离婚,被法院驳回,7个月后,阿发再次起诉离婚。
阿春的代理人称,虽说在共同生活中产生了矛盾,但她一直想挽回这段婚姻,但阿发不肯回头,她现在只能无奈地同意离婚,青山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阿发一次性付给孩子到18周岁的抚养费4.6万,在2014年前分4次付清。
来自城乡差别的“算账”
多数“公公婆婆”、无房男士对婚姻法新解释表示赞同。理由则是,新司法解释有助于抑制“傍大款”这类扭曲的婚姻观,有利于摆正心态和观念,更多地靠自己打拼。

但也有些“丈母娘”和女士表示不同意见。她们大多数理由是,新司法解释为男性“出轨”扫清障碍,降低了男人的离婚成本。

而在本刊记者采访中,除了性别差异外,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对新司法解释意见也表现出较大差异。
综合多位农村受访者的建议,在农村,自古至今约定俗成的是男方置房产,女方陪嫁妆,而嫁妆大多是消费品,会在婚姻中很快折旧完毕,甚至消耗殆尽。由于当前农村当中“女随男”的婚姻格局长期未变,嫁出去的女儿往往事实上丧失了娘家的财产继承权,离婚时对夫家的财产权也难以主张。

老家来自武汉的王女士说:“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娘家的财产继承权,万一离婚,房子也是人家的,自己啥也没有,我们便成了弱势群体。”

受访专家分析,新司法解释着眼于化解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将物权登记效力引入婚姻家庭关系当中,使离婚家庭财产权属性更加清晰,也更具有操作性。但是,这种处理家庭纠纷的思路,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立足于城市家庭的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城乡家庭之间所存在的差别。
在贾明军看来,根据当下的情况,城市的经济发展相较于农村迅速,婚姻纠纷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相较于农村突出,因此在立法上所谓的“城市倾向性”也是可以理解的。
受访专家认为,关于处理婚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不仅限于本次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还包括《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等大量法律依据,因此,应可以解决城市与农村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群众的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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