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合约内容 电影分手合约大热现实情侣分手闹上法庭
由彭于晏与白百何主演的电影《分手合约》在4月12日上映,在电影中,彭于晏和白百何饰演了一对青梅竹马的情侣。近日为宣传电影《分手合约》来到《快乐大本营》。
由彭于晏与白百何主演的电影《分手合约》在4月12日上映,在电影中,彭于晏和白百何饰演了一对青梅竹马的情侣。近日为宣传电影《分手合约》来到《快乐大本营》,一展舞功和搞笑功力。由于节目主题是“最佳拍档”,彭于晏与白百何大跳贴身探戈,辣妈白百合更是选了一袭露背长裙出战。在角色扮演环节,两人选了浪漫的《泰坦尼克号》,不过表演却是笑果百出。在默契考验环节,两位演技派却输给了吴昕、杜海涛。何炅连出七题,这两位老友居然全部答题,默契爆棚。现场响起婚礼进行曲,何炅带着观众起哄大喊“结婚吧”。
首次合作彭于晏与白百何演情侣,为了配合剧情宣传,节目组为两人编排了一段探戈舞做开场。光是这段一分钟的开场秀,彭于晏就紧张得反复练习三小时。上场前,彭于晏用一句“哥是舞王”来自我鼓励。对于彭于晏这样的工作状态,白百合透露在剧组拍戏期间早已见过。“他只要一工作就变神经质,相当认真。”
在彭于晏与白百何主演的电影《分手合约》剧组相处三个月,白百合从没见过彭于晏生活中的状态,“他现在最专注的好像只有工作,对其他事情都没兴趣,比如恋爱。”每次在长沙录节目,何炅总会邀请嘉宾在收工后去品尝长沙小吃,唯独彭于晏不买账,“约他吃宵夜,他都说要回酒店休息。”工作狂彭于晏还被白百合爆料“太抠门”,假装健忘不请客吃饭。虽然被搭档不断爆料,但彭于晏依然称赞白百合拍戏专业、性格直爽:“相处久了,真觉得她是个汉子。”
李行不能满足俏俏提出的物质条件”,殊不知其中另有隐情,两人愤然达成了 “如果5年后,双方都还单身就结婚”的分手约定……5年约满,俏俏满心以为李行还在为自己守候,却不料接到李行大婚的电话。俏俏怎会罢休?势将抢回李行
何俏俏和李行之间长达十数年的恋爱长跑,曾因学生时代的结束和现实的介入而改变,也曾因岌岌可危的处境和充满诱惑的时光流转而消散,但感情并不会因为生活的突变戛然而止。于是,分手、惆怅、徘徊、守望,分手后的1800多个日日夜夜,两人不知不觉中渐行渐远,但偶然回望,却意外发现远处的身影和期盼的目光。
《分手合约》直指时下恋人间千奇百怪的分手理由和 “爱而不能”的情感现状,或因岁月的流逝而等不起就找个合适的人嫁了;或因物质的窘迫和细节至上的感情观而不得已离开, “不管情况如何,爱过还是爱错,只因为生活,让我们之间不可能如初恋般纯粹,生活之于爱情,不能奢求如烟花般绚烂,只愿其能如秋叶般平静美好”。
彭于晏和白百何主演的浪漫爱情电影《分手合约》宣布将于2013年4月12日在内地上映,并公布前导预告,展现了彭于晏继《太极》、《寒战》尝试反派之后,进一步挑战的深情角色。预告片中,他接连遭受感情打击,从暴怒、自我否定到流下男儿泪,可看出他对角色的投入。他的演出不但感动了全剧组女性,片方更是以他的眼泪作为重要卖点,作为预告收尾。彭于晏透露,在片中他与白百何历经五年三分三合,每次分手都因为不同的时空、年龄有不同的表现。导演为了保留他”最新鲜”的表演,每场哭戏,只给他三次拍摄的机会,压力可见一斑。
情侣签订"分手合约" 男子反悔被判依约履行
因不履行“分手合约”,张先生被王女士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张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张先生自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止,每月23日前给付王女士4000元,共计4.8万元的判决。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08年相识,2010年开始同居生活,后因发生矛盾而分手。2013年3月,张先生与王女士签订合约,内容为:“张先生与王女士自今日分手。张先生每月给付王女士肆仟元作为分手费,给付壹年,共计肆万捌仟元整,每月23日前给付。自双方分手之后互不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次日,张先生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字据内容给付了王女士一个月的费用4000元。
后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由于张先生拒绝履行协议并拒绝支付后续的费用,故请求判令王先生履行协议,给付4.4万元。张先生在一审中答辩称,王女士索要高额分手费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王女士出具的“分手费”字据系因自己受胁迫所写,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故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张先生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张先生与王女士所签合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张先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据此,北京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