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协议离婚,办离婚证时需要带哪些材料,不少夫妻在离婚时选择“好聚好散”而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哪些情况下是不受理离婚登记的呢?
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或“有配偶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的,应到公安机关或者户籍管理机构办理户籍证明,并加盖公安机关或者户籍管理机构的印章。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到公安部门或户籍管理机构补办证件或者提交临时身份证。如涉及户口迁移,当事人无法提供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薄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属于集体户口的,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结婚证》原件,男女双方各一本,共应为两本。对于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的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在两本《结婚证》都丢失无档案可查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书》属于双方事先拟订的,签字处尽量空置,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应当是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并且应当是同一底版。
二、哪些况下不受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离婚的。
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就离婚的意向达成一致。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纠纷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
2、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如果涉及一方生活困难,就经济补偿问题也须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民政部门不予颁发离婚证。